一、发布辞中提到了我市到目前为止组织参与的药品(耗材)集中采购已有24个批次,请问这些药品是否已覆盖大部分老百姓常用药,能在哪些地方买到这些药?
答:目前,我市已组织参与药品(耗材)集中带量采购24个批次,其中已执行的有19个批次(另有5个批次国家、省际联盟正在组织招标议价),药品包括国家组织的第一至第六批、我省(及省际联盟)组织的中成药集采等4个批次,医用耗材包括冠脉支架、人工关节、人工晶体9个批次,共涉及药品个品种,有片剂、缓释胶囊、注射剂等多种剂型,涉及高血压、糖尿病等多治疗领域,老百姓常见病、慢性病、多发病主流用药都有覆盖,在未来2年集采品种将扩大到种,将覆盖大部分老百姓常用药品。
除此以外,国家带量采购政策规定,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集中带量采购,民营医疗机构可按协议管理规定自愿参加,我市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共有家,医院家,医院16家,另外有35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了药品集中采购,基本覆盖了全市所有卫生院、医院,在这些地方大家都能方便的买到质优价廉的集采药品。
二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、耗材价格降幅很大,质量是否有保障?
答: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。市医疗保障局主要加大对中选产品的监督检查、加大对中选产品的监督抽检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、全面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。
先后制定了年度检查计划,将慢性病用药、心脑血管用药、特殊药品、医疗耗材等作为重点品种,对集采药品进行全覆盖检查,查看药品购进渠道和储存条件、药品养护制度执行、安全管理设施及管理制度执行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工作情况,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。
按照国家药监局、省药监局工作部署和对药品抽检的要求,加大抽检力度,对我市中选品种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检,年度全市截止目前共抽检药品批次,集采中选产品抽检全部合格。制定了《咸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》,加强与公安、卫健等部门的联动协作,深入开展中药、国家集采中选药品、二类精神药品等专项整治,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,上半年全市共查办药品安全案件77件。
同时,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,将医院全部纳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,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大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力度,加强对中选药品不良反应的分析、评价工作,截止目前未发现集采中选产品不良反应风险聚集信号。
三、患者使用药品(耗材),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否报销的问题,请问患者使用集中采购药品(耗材)对报销有影响吗?
答:集中带量采购药品(耗材)只是降低了价格,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,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,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。在使用中选药品时,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、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。
四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后,是否会覆盖更多药品耗材,下步医保部门有什么打算?
答:6月份,我市落地执行第六批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集采中选结果,集采后胰岛素在厂家、规格、质量均不变的情况下,价格从均价元/支降到80元/支左右,按患者平均每月使用3支预混胰岛素估算,一年用药费用可由近2元降至元左右,日均费用最低不到2元,大大降低了患者用药的经济负担。
7月13日,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公布,60个通用名下的个产品中选,平均降价48%,涉及31个治疗类别,包括高血压、糖尿病、抗感染、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,以及肺癌、肝癌、肾癌、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。其中,治疗肝癌的一线靶向药物仑伐替尼胶囊每粒从元下降到平均18元,一个治疗周期可节约费用元,我市也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在今年11月左右落地执行第七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,让老百姓及时享受质优价宜的药品。
下一步,我市将继续主动参与到国家、省(含省际联盟)集中带量采购中去,按上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,落实落地脊柱类耗材、药物球囊、种植牙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,积极落实医保基金预付、结余留用等配套激励政策,更好服务咸宁人民的健康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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